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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时间:2024-09-22 08:24: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二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7年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安徽省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求》,对船舶修造企业工艺装备水平,以及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随着船舶修造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该文件中合拢成型涂装工段全密闭作业等条款已不适用于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需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未能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出台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行业环境治理政策,有效推动船舶修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解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船舶行业管理处)
三、重点措施
结合我省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组织船舶行业专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安徽省船舶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四、目标任务
修订《安徽省船舶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为切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船舶造修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结合我省船舶行业实际,我厅(船舶行业管理处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7月22日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工信船舶函〔2024〕61号),制定了安徽省船舶造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推动船舶修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解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jx.ah.gov.cn/sy/wjgg/14961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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