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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案例

时间:2024-09-22 06: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西吕梁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12·13”较大煤仓坠落事故案例

  2023年12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以下简称沙曲一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仓坠落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9.4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沙曲一矿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公司),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能力45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2023年10月,该矿与陕西西安泓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铭公司)签订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由泓铭公司负责该矿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含施工2#煤永久煤仓)。实际该项目为自然人欧自担借用泓铭公司资质,组建泓铭建设有限公司驻华晋焦煤沙曲一矿项目部(以下简称泓铭项目部)实施。

  事故地点位于2#煤永久煤仓内,煤仓上口位于2#煤集中胶带巷230米处,煤仓下口位于胶带大巷4825米处,该煤仓主要服务四采区2#煤、五、六采区工作面原煤运输,事故发生时处于煤仓扩刷阶段。

  二、事故直接原因

  泓铭项目部现场作业人员未固定安全带,违章站在煤仓上口矸石堆处理溜煤眼堵塞,矸石瞬间失稳垮落,作业人员随陷落的煤岩坠入溜煤眼底部,造成人员伤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一是泓铭公司项目部未编制处理溜煤眼堵塞的专项技术措施,在无煤仓作业规程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煤仓扩刷,盲目处理溜煤眼堵塞,隐瞒入井人数逃避监管。二是泓铭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违规转包,未对泓铭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沙曲一矿。一是对外包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在尚未与泓铭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将三部皮带运输系统改造项目前期的机械钻进工程交由泓铭项目部施工队施工;未对泓铭项目部入井人员纳入矿井统一管理,未督促编制煤仓施工作业规程,对2#永久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对工人违规处理堵塞溜煤眼的行为未制止、未汇报。二是隐瞒2#煤永久煤仓作业点。未将2#煤永久煤仓作业点标记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安设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控设备。三是吸取本矿2022年“11·11”煤仓溃仓事故教训不深刻,未按要求将涉事的施工队伍清退出矿。

  (三)上级公司。华晋公司对沙曲一矿项目合同签订、实际控制人资质、备案人员等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沙曲一矿未按要求彻底清退违规的施工队伍失察;未对2#煤永久煤仓作业点进行检查。

  (四)民爆公司。山西省民爆集团有限公司特种爆破服务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民爆公司项目部)人员私自协商泓铭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组,将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分次装药、分次爆破”方式现场改为“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方式,违规为泓铭项目部提供疏通溜煤眼爆破服务。

  (五)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发现沙曲一矿外包工队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民爆用品等问题,派驻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沙曲一矿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25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泓铭项目部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挂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瓦斯治理二队队长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将沙曲一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二采区区长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华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等5人,沙曲一矿矿长、安全副矿长、安监部部长等6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罚款、吊销或暂停相关资格证等处罚;对泓铭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部技术员,民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罚款;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煤矿安监二科负责人、五人小组组长等4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建议对沙曲一矿罚款400万元;对泓铭公司罚款200万元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山西省实施行业禁入,并移送陕西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责令华晋公司向吕梁市政府、山西焦煤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sgcc/sgalks/202409/t20240919_501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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