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国家矿山案例监察局广西局检查组对来宾市忻城县矿山安全监管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应急管理部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安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39号)有关要求,检查组严格贯彻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抽查检查了广西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分公司里苗矿区锰矿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检查组发现广西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分公司里苗矿区锰矿存在生产副矿长覃善涉嫌购买使用成人高等教育假毕业证书、中级职称假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矿山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检查组将问题隐患移送至忻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要求进一步对企业存在的假学历问题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厉打击学历造假行为。
现已查明覃善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为获得更好职位、赚取更多的工资福利,在广西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分公司里苗矿区,使用伪造的广西大学毕业证、采矿工程师证任职里苗锰矿生产副矿长。覃善伪造使用的广西大学毕业证(证书编号: 105935200806000278)、工程师证(证书编号: 15516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覃善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覃善持有的伪造证书。
这次的典型案例查处,一方面提高了广西局监察员查处假学历假证书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推动忻城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企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