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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 | 科学规划 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

时间:2024-09-14 22:42:3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满足塔城地区百姓的日常需求,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安全问题,地区自然资源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完善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一是健全新建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配建规划要求。对新建住宅项目,在满足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按照非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并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二是简化既有居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就能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是优化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结合实际停车需求,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在不突破街区层面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无须修改详细规划,原则上无须办理规划审批。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截至目前,全地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纳入项目配套的居住项目11个,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纳入项目配套的居住项目审批住宅套数5254套,在居住项目中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数量1921个,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dzdt/202409/65c909ff11a84d3f9e6f70d11d3160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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