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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4-09-14 17:49: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川经信审批〔2024〕22号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我厅委托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出具《关于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4〕59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6-511850-07-02-625273)

  二、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4887万元。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和一条年产2.7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转型焙烧、酸化焙烧、冻硝及氢氧化锂等车间及配套锅炉房等公辅设施,二阶段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和一条年产2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4.7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天然气。项目设计一阶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5222.5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133145.07吨标准煤(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其中电18489.75万千瓦时、天然气5970.41万立方米;年用耗能工质总量3241.03吨标准煤,其中新水181.47万立方米、二氧化碳1645万立方米。项目设计全部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9492.61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251881.10吨标准煤),其中电35294.24万千瓦时、天然气11209.42万立方米;年用耗能工质总量5097.53吨标准煤,其中新水333.17万立方米、二氧化碳2530万立方米。项目设计一阶段、全部建成后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2.0吨标准煤/吨、1.95吨标准煤/吨,达到《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 1432-2021)规定的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指标和《四川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中氢氧化锂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要求;项目设计一阶段、全部建成后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42吨标准煤/吨、1.41吨标准煤/吨,经对比国内同行业同类产品,并经专家评审认为,项目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设计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3.1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1.57吨标准煤/吨,碳酸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03吨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89吨标准煤/吨;项目预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能耗0.3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1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1.3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厅审查。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存档。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雅安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生产能耗情况重新测算能源消费影响分析,报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策参考,确保完成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项目是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动力电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按照省节能减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建设性质

  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和一条年产2.7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转型焙烧、酸化焙烧、冻硝及氢氧化锂等车间及配套锅炉房等公辅设施,二阶段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和一条年产2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4.7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

  204887万元

  建设工期

  18个月

  行业类别

  无机碱制造(C2612)无机盐制造(C2613)

  审核类型

  技术改造(经信)备案(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306-511850-07-02-625273】JXQB-0041号


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9/14/c4f2750ee2b744cb8930cc92c27ba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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