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改函〔2024〕54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和《关于开展“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492号)要求,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后,确定建行四川省分行等22家金融机构为四川省首批“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现将名单印发。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联系,安排专人对接相关工作,主动指导服务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业主单位。合作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压实审核责任,跟踪监督贷款(融资租赁)贴息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做好“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的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效果,并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
附件:四川省首批“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首批“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4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1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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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9/14/8de22e656179423bbb4d1bef6dd79b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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