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变更补证注销的受理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办理相关事宜。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变更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原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在领取通知书或新证时需交回原证。领取补正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
联系电话:0991-8871751 0991-262215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