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九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并公示,共对8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2个甲级、11个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资质审查通过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含“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的单位基本信息、业绩截图以及行业统计直报表)胶装成册,邮寄到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将由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2楼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87665852(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1-87660220(厅防灾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