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龙宝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龙宝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龙宝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4年7月23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贵州绿洲红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习水县民化乡龙宝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龙宝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2024年8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龙宝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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