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局严格落实国家局工作部署,把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作为监察重点,以“小切口”推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一是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与市应急局联合制定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要求,强化对涉矿区县的检查指导,定期调度追责问责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
二是强化查企,狠抓落实。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察,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现场考核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对法定职责要求、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是否了解掌握,履职是否见行动、安全是否有实效。
三是督政促企,追责问效。将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依法严厉打击因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深挖根源、倒查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专项检查期间,督促各级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73人次,约谈矿山企业9处,对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23万元。通过专项监察,全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能力明显提升,“关键人”落实“关键事”初见成效,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据悉,下一步,重庆局将与市应急局联合出台《重庆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发挥“关键人”作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监察处 刘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