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常态化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8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评估工作以调查省域内生产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以及“特征指标”(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数据为目标,将按矿山、地区两个维度评估开发利用水平,并进行排序划档,以激励领先约束落后,建立常态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通知》明确,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有正常生产矿山的所有县(区),将通过“三率”数据和“特征指标”数据调查,对超高(低)指标值、疑似异常值的矿山实地核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分析评估,评估划定矿山档次等方式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统筹推进。要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矿山企业自查、各市县局审核、技术支撑单位省级核查三级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要积极组织开展评估技术培训,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引导矿山企业、社会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