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重点聚焦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耕地保护“硬措施”不断完善,矿产资源“打非治违”纵深开展,多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常态长效,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专项行动“全覆盖”整治。先后开展违法用地“大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专项整治,围绕矿权审批、矿产开采、用地监管、生态修复等方面,对历年未查处和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问题;违规审批、登记出让矿业权问题;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集中整治,推动25项矿业权类、91项生态修复类、95项执法类问题按要求整改整治到位,积极稳妥处置历史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新增问题,做到“去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
多部门“组合拳”打击。2023年,联合公安厅开展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850余次,出动人员警力5000余人次,查处违法采矿案件68件,追究刑事责任5件。今年,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纵深推进与政法机关的联动配合,与公安厅联合实施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成立厅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位推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与政法、司法、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7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违法采矿行为,通过赴乌海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等重点地区实地督导盯办、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目前,全区共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31件,违法采矿案件20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有效遏制违法占耕、违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多发态势,有力释放“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
制度机制“全链条”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完成和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共享信息数据、办理“三书一函”、通报移送案件等方式,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办质效。同时,先后出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等文件,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和查处力度,为严守耕地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