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兵团工信局确定了2024年度自治区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巴吾江 0991-453615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吴文华 0991-2890789(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2024年度拟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2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