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矿山企业“八条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将矿山企业层面15项硬措施分为煤矿和非煤矿山两个领域进行细化分解,分别列出具体内容和主要依据,推动矿山企业将“八条硬措施”抓细落实。
煤矿方面,上述任务清单逐项细化分解为30条,包含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到现场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等。非煤矿山方面,上述任务清单逐项细化分解为23条,包括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满足要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等。
江西局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监察执法处和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将细化的任务清单内容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对辖区内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对“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对矿山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处罚;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凡查出相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唐忠胜 伍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