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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夏孜盖盐池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 系 人:宝玉

  联系电话:0991-8813141(兼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日        

  

  

  2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方案名称

  1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夏孜盖盐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县阿克萨依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409/1680f2c2a3bb424a9018fabe749af5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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