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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宁府请〔2024〕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广宁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1.5985公顷(其中耕地18.0462公顷)和未利用地0.5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7.2733公顷(其中耕地9.4405公顷)和未利用地1.59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9.6793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80.744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content/post_4488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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