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自今年9月1日起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实现公告即补证
申请人提交
申请书、遗失(灭失)声明等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门户网站上刊发声明后
即可补发新证
大大缩短办事时间,减少群众跑趟
过去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才可予以补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15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限制。
新规施行后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快速响应,积极优化登记系统、调整工作流程,调整涉及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相关业务流程,在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确保依法快捷为企业群众办理补发登记业务,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此次优化调整还对
办理需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或登记证明的其他业务时的流程
进行简化
原权证无需刊发遗失声明
可直接公告作废
办理需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其他业务时,例如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申请人因遗失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提交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后,直接将原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即可办理业务。
免去了原来需要刊发遗失、灭失声明的步骤,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厦门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