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受理了烟台港西港区#315-#317泊位工程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9月1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青岛海大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