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18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并决定再次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过去根据这些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