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示范工厂(车间)、云平台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三年行动,打造吉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引导和鼓励吉林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数字吉林办〔2023〕5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吉林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示范工厂(车间)、云平台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补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制造业“智改数转”项目、示范工厂(车间)、云平台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补实施细则(暂行)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