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加快培育壮大我省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吉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查询)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请市州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高质量完成本地区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日期
请各市州工信局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市州级工信局)公章,及推荐文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楠,电话:0431-88904527
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 吉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