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刚性抓执行,推进“八条硬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深入部署落实
吉林局下发《贯彻落实硬措施任务分工清单》《硬性抓落实“八条硬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对8个方面36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并将其纳入工作督办,形成从认领到落实的全流程工作闭环,拧紧责任链条,逐项跟踪推进。同时,联合吉林省应急厅成立3个督导小组,分片实地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吉林局联合省应急厅组织开展了“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成立了由两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领导小组,坚持既抓当下,又管长远,既要见效,更重长效,系统部署了7个方面18个具体工作任务,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了37项工作措施,以专项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成常态、收长效。
确保落地见效
吉林局制定宣贯方案,明确宣贯任务,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工作例会常态化学习“八条硬措施”。第一时间联合省应急厅组织召开“八条硬措施”宣贯视频会议,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8个省直单位、全省矿山企业共830人开展集中宣贯。日常中坚持逢查必宣,截至7月末累计宣贯36矿次、1600余人参加,推动监管监察干部带头学、企业职工深入学。
吉林局将企业落实“八条硬措施”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事、查在关键时、打在要害处,集全局力量对3处重点煤矿开展“一通三防”监察,开展隐蔽致灾监察18矿次,责令补充普查5矿次,严厉查处防冲措施未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约谈上级公司董事长。截至7月底,累计检查246矿次,累计发现问题隐患1755条,其中煤矿方面重大隐患9条、非煤矿山方面重大隐患83条。
吉林局将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情况作为督政重点,坚持督重点、查关键、治根本、管大事,集中对8个市级政府、30个县级政府开展监督检查,下达建议书44份,发现问题203条,提出建议253条,督促省级监管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67项目标任务、119项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省政府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督办。
推动能力提升
突出抓常抓长,淬炼新作风。吉林局对照“八条硬措施”,制定《强化作风建设若干措施》《强化执纪问责若干措施》,印发《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召开“学纪律、明规矩、强队伍、促发展”研讨班,建立周点评、月总结、季通报执法监督机制,点名道姓指出186条问题,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突出重点难点,施行新举措。积极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上出新招、用实招、想高招。针对灾害治理能力不足情况,邀请6名防冲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病灶”31条、开具“药方”23条。针对假证书乱象,对全省3450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宣教平台上公示。针对非法违法问题,推进非煤矿山淘汰退出10座、整合重组12座、改造升级6座;推动6处小煤矿关闭退出。
突出长效长治,构建新机制。发挥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建立贯彻落实长效机制,对照“八条硬措施”,制定了14个工作落实方案,确保执行有遵循、落实有抓手。建立学习改进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国家矿山安监局“八条硬措施”督导检查方式方法,对照靶向查摆出6个方面37项具体问题。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推进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深化推广应用“十步十字”工作法。(王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