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型企业,以及人事档案在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文件)。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7个专业;
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底前聘任助理工程师。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3年底前参加工作;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聘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任技术员;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聘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底前任技术员。
3.技术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23年底前参加工作。
相近专业主要是指与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相关的理学、工学以及其他学科中的专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工程师。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一项工程技术项目,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2.助理工程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
3.技术员。须参与完成本专业县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及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须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省部级一项及以上奖项,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奖项,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奖项;
(2)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完成一项及以上市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优秀等次);
(5)完成市厅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四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竞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供参与完成的业绩成果资料。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②除①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两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以下材料: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市(厅)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③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人员,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30%;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须参与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或参与完成两项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审核后报送高评委。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自由职业者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按照职称评审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评审的,按照逐级审核推荐的要求,由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登录职称评审服务平台(https://zrzyt.shanxi.gov.cn/zc/fugao)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按照高评委通知要求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报须知、有关申报材料模板等相关资料请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8:30至2024年9月30日17:3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51—6168341
技术服务电话:0351—4155568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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