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2家单位提交的2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设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领取延续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原资质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在领取新证时需交回原证(一正三副)。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
联系电话:0991-8871751 0991-2622151
自治区自然资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