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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内蒙古保青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详见附件1)资质申请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请登录“蒙速办”获取,证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2.蒙速办电子证书下载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3日

  (咨询电话:0471-5332394,监督电话:0471-4215910)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gsgg/qtgsgg/202407/t20240724_2546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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