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组织兴城经济开发区机加产业园建设项目、兴城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道路及绿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以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lnshyc@163.com。
一、兴城经济开发区机加产业园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信息
1.海域使用申请人: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兴城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信息
1.海域使用申请人: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道路及绿化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信息
1.海域使用申请人: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