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我厅受理了庄河港区客运和客货滚装码头工程、庄河港区陆岛交通码头工程、辽宁海事局庄河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以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9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lnshyc@163.com。
一、庄河港区客运和客货滚装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信息
1.用海申请人: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庄河港区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信息
1.用海申请人: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辽宁海事局庄河海事监管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信息
1.用海申请人: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