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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21:20:5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不含已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9)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

  (1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了相关行业课题调研;或者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三)逐级审核推荐

  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代为评审的,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9月22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22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魏佳男 029-63915540 梁小轶 029-89622105

  附件:1.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234719519812358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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