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在职在岗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传统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内画工艺、版画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现代工艺美术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他新型工艺美术等。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1.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3)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②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工艺美术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5)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②参与的作品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
③参与的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
④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参与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6)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上述学历、年限、资历等限制,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①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③荣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高级工艺美术师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编制过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2项。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⑤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或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2部以上。
(6)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或安置5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7)荣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5.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被评为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5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8项(均为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⑤作为前三完成人,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7)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安置1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8)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线上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另行安排。初、中、高级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一段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包括本人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创意、制作过程及相关介绍。要求画面清晰,解说流畅,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发送至2908446872@qq.com。线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三)逐级审核推荐
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代为评审的,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艺美术岗位的,须在工艺美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9月22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22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工信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魏佳男 029-63915540 梁小轶 029-89622105
附件:1.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