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打造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我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8月16日上午,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建同志主持召开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题会议。厅属各部门、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参加专题会。我厅遵循“宜废则废,宜改则改,宜留则留”的方针,逐件研究讨论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徐建副厅长强调要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协同配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我厅不断健全完善“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清理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运行情况,针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管理实践脱节,围绕“不平等对待企业”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清理工作中,认真对照上级要求、管理需求和群众诉求,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从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履行“两统一”职责要求、是否与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相脱节、是否存在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存在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与产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内容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逐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截至8月19日,共清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84件(政府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厅规范性文件47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拟保留40件,拟废止27件,拟修改10件,宣布失效7件。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从评估清理到修改、废止的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增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行为有规范,做事有依据,权力有约束,监督有保障,救济有渠道”,将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良好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