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授权运营内容
(一)数据开发利用。授权数据运营方对试点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安全可靠的平台进行数据开发利用,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清洗加工、数据脱敏、建模运算、数据服务封装等,形成数据产品。
(二)数据产品运营。针对开发的数据产品,授权数据运营方开展数据产品运营,进行数据产品交易、市场流通,为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提供数据增值服务。
(三)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有效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党的组织机构,研究决定本单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事项,落实党管数据的制度建设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信息化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违法人员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二)技术与安全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至少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互联网地图服务3类);具有至少6名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教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备广西自然资源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经验,具有大型(系统覆盖70个市、县〔市、区〕或者系统整体使用人数1万人以上)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或运维类项目经验;具备较强的软件研发和数据加工能力,拥有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信息化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登记或成果奖项不少于5项;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根据试点场景提供技术方案,要求方案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配置合理,符合试点场景应用且具备潜在需求方和可实施性;需驻扎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楼,能够提供现场服务;驻场实施人员应具备以下高级职称类型的人员,包括土地管理类、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每类不应少于2人;保证运营系统环境正常运行的软件设计或地理信息工程类中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
(四)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数据运营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表》。
(二)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组织可参考:
1.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复印件);
2.专业资质(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职称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奖项等证书复印件);
4.项目成果(合同复印件);
5.安全等保(相关证明或制度文件复印件);
6.试点技术方案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申报材料。
五、审查选定
坚持“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始数据不出域”、“安全可控,监管有效”原则,在自愿报名且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中,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审定确认试点数据运营方,并报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合规性审查。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rzyjcc@126.com,同时将纸质材料(2份,加盖公章)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邮寄请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并以邮件到达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388291。
(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数据授权运营方申报单位名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共数据运营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海敏,0771-538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