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博轩测绘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同意对该单位测绘资质予以注销。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4-62789193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附件:测绘单位资质注销公示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