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安徽贲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2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62553147、62553296;电子邮箱:zz1037@126.com。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