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发布,旨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通告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枪支、弓弩、钓钩、高危险性弹弓、猎笼、刀具、扎枪等工具进行猎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以外,禁止使用诱捕、笼捕或使用鹰、隼、犬、机动车等方法进行猎捕。
通告要求,该通告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并公布。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