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等两部委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6 22: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桂工信政法〔2024〕631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投入足够工作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查方案有关普查工作流程、普查纪律、普查数据质量等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此次文物普查是全面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遗存和历史资料、照片,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的重要契机。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文物(文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建立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目录(目录包括文物名称、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信息)。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汇总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目录,于普查结束后20日内以正式文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市县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重大情形,要及时向自治区文物局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媛,0771-8095064。

  附件: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wzsy/tzgg_6719901/tzgg/t188784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