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为做好我省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满足《通知》明确的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审核推荐。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9月3日前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曲超,020-83134277;省生态环境厅余晴,020-8753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