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改函〔2024〕492号
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要求,现就开展首批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遴选条件
(一)银行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总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拥有专门从事“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贷款的业务团队;财务稳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自愿遵守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参与四川省“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工作的合作意愿强、在省内经营网点较多,中长期制造业项目贷款余额占比相对较高;
4.“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按照《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载明的5个重点,细化设置贷款产品标准和软硬件设备认定标准、建立绿色通道等;
5.产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与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求企业同步签订信用承诺,避免出现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资金等问题。
(二)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实力较强,具有与融资租赁产品相关的行业背景,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参与四川省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的合作意愿强,服务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租赁(含直转回)业务比例高。积极创新工业企业租赁服务产品,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审批效率高,服务企业效果良好。自愿遵守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政策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拥有专门从事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业务团队、专业能力及较好经营业绩;财务稳健,相关信用评级AA+以上;
4.“技改贷、设备更新贷”产品按照《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划〔2024〕73号)载明的5个重点,细化设置产品标准和软硬件设备认定标准、建立绿色通道等。
二、遴选工作程序
(一)拟参与的合作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30日18:00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要求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
(三)后续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作对象。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合作机构。
三、声明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合作金融机构遴选工作,请金融机构自行申报。我厅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金融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
联系人:胡启飞 杜沁岭
联系方式:028-86263273
附件:“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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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8/21/60ff5e1333bf4d1d947253dc9b5ab7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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