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4〕27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相关部署要求,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详见附表)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工程化平台(基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
表 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建设的“六有”条件
企业规模 基本条件 | 大型企业 (营业收入≧4亿元) | 中型企业 (2亿元≦营业收入<4亿元) | 小型企业 (2000万≦营业收入<2亿元) |
平台所属研发人员(人) | 30(含)以上 | 20(含)以上 | 10(含)以上 |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300(含)以上 | 200(含)以上 | 100(含)以上 |
研发经费占比(%) | 1.0(含)以上 | 2.0(含)以上 | 3.0(含)以上 |
在研项目 | 不少于2项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 | ||
研发场地 | 不少于30m2的独立研发场地。 | ||
健全的制度 | 健全的制度规范,如: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研发仪器设备管理、研发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管理、技术秘密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技术创新激励管理等制度规范。 | ||
成果 | 满足拥有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一、二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2项以上;具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三者中其中1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