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监督规范公职人员依法秉公履行职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文件明确政商交往的规范性正面清单、禁止性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12条,主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完善各项惠企政策,畅通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负面清单12条,主要从严禁落实政策打折扣,严禁漠视企业诉求,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严禁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监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明令禁止的活动安排,严禁以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等名义搞利益输送,严禁搞厚此薄彼、亲疏有别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