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湿地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活动,以持续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
签订协议,共同推动
8月12日,涵江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在木兰溪口省级湿地公园举行府院协作交流活动。各协作单位就做好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管理进行交流发言,并签订共建协议。协议规定了建设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的协作原则、协作内容及协作机制,明确开展红树植物种植的替代性修复、邀请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及推行“生态+执行”模式等内容。
异地替代,修复生态
近期,涵江区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在江口镇新墩村兴化湾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查获渔获物若干。经鉴定,涉案渔获物价格认定为1121元,被告人应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11210元。因环境整治,本案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无法原地修复,区法院责令被告人通过采取等价异地替代性修复方式,委托第三方在湿地公园内种植红树植物,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方式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有效发挥湿地公园在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方面的示范性作用。【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杨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