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山西煤监机构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使命,严格监察执法、严厉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全年共监察 2323 矿次,查处一般隐患 22618 项,重大隐患 85 项,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建 设 矿 井 78 座 ,行 政 罚 款 1.246亿元。”在 1 月 19 日山西煤监局召开的 2020 年工作会议上,省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通报了去年全省煤监系统执法情况。
刚到任不久的山西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在讲话时对监察人员辛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山西煤矿多、灾害重、产能高,成绩的取得凝聚着煤监人的担当、智慧、汗水甚至是辛酸,必须坚持多年来山西煤监局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王端武指出,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着力解决责任和担当不足、执法不严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 改革、创新、落实”。
王端武现场解剖了监察执法处罚率偏低的现象,并与先进兄弟单位进行了比较。他指出,人均监察矿次与处罚不对应、查出的隐患与罚款不匹配、局机关业务处室处罚力度弱等问题,暴露出有的单位和监察员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的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心不狠、刀不快、腰不硬。“必须主动作为、有所作为,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靠强有力的执法,推动煤矿主体责任、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否则事故多发势头很难控制!”
王端武强调,对执法责任不落实,敷衍应对、避重就轻的监察人员,将严肃问责、严格追责。省局要坚持独立执法,两个监察业务处室到矿检查时分局不予陪同,业绩要单独考核。安全许可工作移交地方之前,必须管好、管到位,决不允许“放水”。
(原载1月21日《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