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广东局监察执法二处以实施“三关键三双向”督政机制为抓手,紧盯涉矿市县政府领导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紧扣明晰职责、常态履责和精准督责三个环节,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落实“八条硬措施”。
一是清单化“明责”。开展监察前,开展集中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围绕地方政府、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上级公司、矿山企业“关键人”职责,细化检查内容,确定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常态化“履责”。重点监察“关键人”履职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政府负责人按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制度化“督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监管部门1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通过采取约谈、行刑衔接、“一案双罚”等刚性措施依法处理处罚,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树立见人见事的督政靶向,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抓实问题整改,让“八条硬措施”真正“长牙”“带电”。
截至目前,监察执法二处督促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停产整顿1矿次,推动落实涉矿案件行刑衔接8起,并对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的矿产资源类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初步清理出移送应结案未结案矿产资源类案件63起,已督促地方政府对积案加快查处进度,依法尽快结案。下一步将计划约谈矿山安全就监管问题突出、矿业秩序较为混乱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扎实推进“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