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国家局矿山防汛工作部署,提高辖区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近期,广东局在前期开展矿山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对两省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和正常排尾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动态调整了两省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和排尾尾矿库名单,为靶向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八条硬措施”等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5号)有关要求,结合两省矿山实际,将国家局明确的汛期12类重点矿山中涉及非煤矿山6类和广东局确定的4类,共计10类重点矿山作为汛期重点关注对象,建立汛期重点矿山名单,逐矿落实责任人员,逐矿落实防排水措施,逐矿完善“叫应、回应、响应”工作机制,全部打通重点矿山汛期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通道,确保广东、海南两省重点矿山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