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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 新疆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布雅煤矿等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请查看新疆地质学会门户网站(www.xjdz.org.cn)。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序号

  矿山名称

  组织审查单位

  审查结论

  审查通过时间

  1

  新疆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布雅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通过

  2024年7月26日

  2

  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市黄山南铜镍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通过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408/1ab4f6f11ed247eba638cf1d16a74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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