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推动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高频业务“全程网办”,不断提高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网办比例;有序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探索推动地(州、市)所在城市实现“图属一致”在线可视化查询。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逐步推进相关业务环节信息共享与并行办理,地(州、市)所在城市要率先实施“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通知》要求,主动做好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企业工业用途土地、房屋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办事专区;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承诺制等政策,全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新疆“一窗受理”系统升级,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税票、电子抵押合同互认共享;推进同一银行金融机构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内容和网点覆盖面,鼓励地(州、市)所在城市推行“借新还旧”与抵押登记有效衔接。
《通知》强调,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延伸登记服务,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抓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常态化开展登记大厅“体检”,强化登记人员常态化培训和监管,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