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积极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积极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2023年3月1日起,我省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与档案共享核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对接,共同对登记成果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等资料进行核对,确保登记成果档案与数据库的一致。
《通知》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坚持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变不换。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节奏和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准确、规范。
《通知》指出土地经营权登记可服务支撑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抵押融资等,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助推“百千万工程”十分关键。《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合作,进一步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协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土地经营权登记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为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产权支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产品,规范土地经营权贷款流程,加强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通知》明确,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承包、流转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各地要围绕高效办好“一本证”,加快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登记窗口向乡镇、村组延伸,将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深化与农业农村、金融监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我省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宣传引导,一体统筹推进,强化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全力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真正落实落地,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