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畅通设备供需对接渠道,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产品支撑。现面向全省征集优质设备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工业、能源、建筑和市政设施、交通、农业、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所需的各类设备。
(一)工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贵州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中提出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4项任务所需的各类设备产品。
(二)能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能矿装备、先进燃煤发电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
(三)建筑和市政设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电梯、安防感知设备、建筑施工设备、燃气及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城市环卫设备、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
(四)交通运输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乘商用车、新能源公共交通、新能源货车、智慧物流装备、高端船舶等。
(五)农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
(六)医疗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医疗辅助和康复等医疗装备。
(七)教育文旅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等设备,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文旅设备。
二、设备生产企业条件
(一)应为在贵州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纳税等不良记录或违法失信行为。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资质、证照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设备产权明晰,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可提供满足相关领域设备更新采购需求的设备产品。
(四)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可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意向设备生产企业申报,按要求提供《贵州省优质设备(产品)申报表》、营业执照扫描件、资信和服务状况证明材料、资料真实性声明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市县逐级审核后,市州形成本地区优质设备(产品)汇总表,于8月23日前将汇总表及涉及企业的盖章文件一并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择优遴选出优质设备(产品)供给清单,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适时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荐给有需求的单位和企业。
联系方式:0851-88668064,0851-88668342;
邮 箱:417134299@qq.com。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