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去年10月25日的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较大水害事故日前有了调查结果。据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水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该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发现疑似采空区、异常区,未采用钻探方法验证,疏放老空水措施不力,井下巷道出现异常现象后未引起重视,导致煤矿老空积水溃入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8.23万元。事故发生后,西故县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且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迟报、谎报。
山西煤监局长治监察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襄垣县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宋某斌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采取刑事措施;郭虎魁等27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责令西故县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500万元。责成襄垣县委、县政府分别向长治市委、市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检查并切实做好整改。
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西故县煤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组织生产等重大隐患,长治监察分局将另案查处。
(原载2月27日《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