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出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办法》,将考古工作前置到土地收储入库之前,推动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遗存保护、土地储备入库等全过程无缝对接,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构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格局。
一是锁定实施范围。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所有土地,全部纳入考古前置工作范围,未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予收储入库,实现市域范围内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全覆盖。
二是明确考古要求。开展考古的储备土地,必须做到地表无硬化水泥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地表附着物,无农业生产生活次生堆土(回填土)。考古调查勘探无文物遗存的,准予入库;有文物遗存、需考古发掘的,完工后方予入库;需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和储备计划予以避让。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实施主体,由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辖区考古前置工作;明确经费来源,要求各地财政将考古前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要求公安部门加强考古现场文物安全保卫,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文物部门做好考古工作指导。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