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监局官网3月4日挂出了忻州监察站对辖区内两座煤矿的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该监察站3月2日、3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迅速在规定期限内就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了山西煤监局近期在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示力度方面的明确要求。
从3月1日起,山西煤监局严格执行国家煤监局“三项制度”,全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据介绍,截至3月11日,山西煤监局10个监察分局(站)的7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已全部在省局网站各监察分局(站)网页公开栏目列表主动公开。
山西煤监局要求,在组织完成煤矿安全集中监察、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节点督查等工作后,牵头部门、单位要将形成的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于2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网站主动公开;各部门、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的执法活动,自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形成之日起7日内公开;省局有关处室或受委托的监察分局(站)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在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形成之日起7日内公开。
省局实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逐月通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该公开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对未按要求主动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主动公示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由省局主要领导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中对争先晋位实行一票否决;因公示不及时引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严重情节的,省局将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原载3月14日《中国煤炭报》一版)